上海震旦职业学院关于开展2020-2021学年国家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和上海市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学生处  发布时间:2021-09-08   浏览次数:10

上海震旦职业学院关于开展2020-2021学年国家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和上海市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919号)及《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上海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沪教委规〔20202号)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下达2021年学生资助补助计划(高等教育)的通知(沪教委学〔202132号)和《关于做好2020-2021学年上海市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和2021-2022学年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沪学助事(202142号)文件要求,我校高度重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上海市奖学金评审工作。

一、各二级学院在组织评审时,必须按照教育部和上海市相关实施办法、实施细则以及评审标准的要求执行。要注意区分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对象、条件要求。具体要求如下:

1.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的学生应为我校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在校生; 

2.申请国家奖学金和上海市奖学金的学生应当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的量化标准是学习成绩排名在专业范围内位于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学生的综合考评成绩排名也必须在专业范围内位于前10%;

3.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者必须是2020-2021学年经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学习成绩优异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4.同一学年内,同一学生只能申请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三项中的一项;

  5.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三项中的一项。

二、评审流程

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

  1. 申请学生登录《上海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信息化工作平台》(网址:http://shxszz.shec.edu.cn/infomssh/login_online.jsp进行在线申请。

  2. 辅导员登陆网址:(http://shxszz.shec.edu.cn/infomssh/login_fdy_online.jsp)进行在线审核及推荐。

  3. 院(系)登录《上海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信息化工作平台》(网址:http://shxszz.shec.edu.cn/infomssh/identity/logout.action)进行在线审批。

校资助中心对各二级学院提交的初审名单进行审核后,上报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并登录《上海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信息化工作平台》进行在线审批、汇总,最后将汇总名单上报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

2.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者必须使用教育部2010年版《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上海市奖学金申请者必须使用《上海市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表格具体填写说明详见附件。

3.学校层面必须分别对申请学生名单进行不少于五个工作日的公示。


附件:各项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


上海震旦职业学院

202198



附件


各项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


学生登录上海市学生资助管理信息化工作平台进行在线填写申请表,通过系统打印,手写签名,并填写院系意见、盖章。

1.表格打印为一页,正反两面填写,不得随意增加页数。不得涂改数据或出现空白项;

2.表格标题中学年的填写为 “20202021学年”,必修课门数指的是2020-2021学年两个学期的全部必修课门数(原则上两个学期全部必修课门数不应少于10门,不应多于25门);

3.表格中“基本情况”和“申请理由”栏由学生本人填写,其他各项必须由学校有关部门填写;

4. 表格中“申请理由”栏的填写应以第一人称,全面详实反映学生本人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字数控制在200字左右;

5. 表格中学习成绩、综合考评成绩按专业进行排名,评选范围的总人数要与排名范围对应一致(特别注意同一范围的学生,其总人数必须一致);

6.表格中“主要获奖情况”栏中各奖项获奖日期必须早于申请日期,三大奖学金获奖年不能为申请年,且月只能是11月;

7.表格中“推荐意见”栏的填写应当简明扼要,字数控制在100字左右。推荐人必须是申请学生的辅导员,其他人无权推荐。推荐理由必须明确体现该学生的优秀表现和突出特点,不能千篇一律;

8.表格必须体现学校各级部门的意见,推荐人和学校各院(系)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必须签名,不得由他人代写推荐意见或签名;

9.表格“院(系)意见”栏中,必须由各院(系)主管学生工作领导明确评价参评学生各方面表现,不得只简单填写“同意”等字样作为院(系)意见;签名处必须为院(系)主管学生工作领导的签名和院(系)公章,不能用院(系)公章代替领导签名;

10.表格中“学校意见”栏必须加盖学校公章;

11.申请表上的填表时间必须按照评审程序填写,从学生申请开始,到辅导员推荐,院(系)出具推荐意见,完成校内公示,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核,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批,每个步骤要严格按照完成时间认真填写,不应出现违反时间逻辑的情况。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