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震旦职业学院关于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班级的评审办法
发布人:学工部  发布时间:2022-09-01   浏览次数:10

上海震旦职业学院

关于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班级的评审办法


第一条为弘扬先进,树立典型,推进示范群体的建设,通过榜样的力量激励学生为祖国富强、民族振兴和自身成才而发奋学习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促使我校学风、校风、班风建设的有效展开,经研究决定,我校每学年进行“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班级”评选工作。

第二条优秀学生的评选办法:

(一)评选对象和比例

我校在籍注册二年级及以上(含二年级)的全体学生为评选对象。

优秀学生以各二级学院为单位,按照年级学生总数不超过5%进行评选。

(二)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思想端正,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纪守法,能自觉遵守公民道德规范。

3.在校期间品学兼优,团结同学,尊敬师长,热爱集体。能模范执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规范”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在学风校风建设中表现突出。

4. 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综合素养德育成绩在85分及以上。

5. 在校期间始终刻苦学习,成绩优良,学年平均成绩达到85分及以上。

6. 积极参加集体活动、社会实践和志愿者活动,愿意承担社会工作,有突出贡献。

7.积极参加各项体育活动,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的规定,体育成绩在“良好”及以上或80分及以上,身体健康。

8.受到市级表彰奖励者优先考虑;有突出事迹,对社会、学校做出贡献,为学校在社会或其他院校中赢得荣誉,其事迹产生积极社会影响的可特殊考虑。

第三条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办法:

(一)评选对象和比例

我校在籍注册二年级及以上(含二年级)的所有班干部为评选对象。

优秀学生干部以各班为单位,按照班级干部总数的10%-20%进行评选。

(二)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认真学习和积极践行中央各项文件精神。

2.任职半年以上,热心为同学服务,为集体出力,工作认真负责、积极肯干、以身作则、作风正派、坚持原则,工作成绩显著。

3.主动承担社会工作,有强烈的责任心,奉献精神,积极组织同学开展或参加班级、校内外各种积极健康的活动,切实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4.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综合素养德育成绩在85分及以上。

5.在校期间始终刻苦学习,成绩优良,学年平均成绩达到85分及以上。

6.积极参加各项体育活动,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的规定,体育成绩在“良好”及以上或80分及以上,,身体健康。

7.受到市级表彰奖励者优先考虑;有突出事迹,对社会、学校做出贡献,为学校在社会或其他院校中赢得荣誉,其事迹产生积极社会影响的可特殊考虑。

第四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优秀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评选:

1)当学年中违法乱纪受到司法机关处理者;

2)当学年中因违反校纪校规受过处分且处分未解除者,或有不良文明习惯或不良诚信记录者;

3)当学年考试课、考查课、选修课成绩有不及格者。

第五条优秀班级的评选办法:

(一)评选对象

我校二年级及以上(含二年级)所有班级为评选对象,按照各二级学院二年级及以上(含二年级)级班级总数的10%-20%进行评选。

(二)评选条件

1.班风好:班级中有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健康向上的学习氛围,班委会能充分发挥作用,同学间团结互助,凝聚力强,富有集体荣誉感,在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和检查考评中获得好的名次或奖励;班中同学均能自觉遵守校纪校规,一学年中没有重大违纪现象发生。

2.学风好:全班同学能自觉遵守校纪校规,上课及自习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班级早自习平均出勤率、上课平均出勤率、教室卫生优秀率、宿舍卫生优良率(宿舍卫生检查得分18分及以上)等在所属学院中均名列前茅,在“学风建设月”系列活动中成绩突出。全班同学学习刻苦认真,学习气氛浓厚,班级升级率达98%及以上。

3.班级制度建设好:能结合本班实际,建立和健全本班各项管理制度(如班会制度、政治学习制度、考勤制度、文明卫生寝室创建制度等);班委与团支部在工作中密切配合,干部齐心协力,能发挥核心作用,充分发扬民主,起好模范带头作用。

4.班级文化建设好:积极开展课余活动,形式丰富多彩,内容健康向上,在学校组织的活动中取得较好的成绩。团支部和班委积极组织和带领同学参加各项社会实践和志愿者活动。

5.受到市级或学院特别表彰奖励的班级,优先考虑。

第六条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班级的申请与评审程序:

(一)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班级每学年评审一次,一般在11月中旬完成。各二级学院要根据学校整体安排,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按照评选程序,有序地进行推举、公示等工作。

(二)优秀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只能申请一项,不能同时申请。

(三)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于每学年评审前,在本评审办法的基础上,发文规定具体评审办法,通过各个渠道告知到每位在校生。

(四)根据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发文,符合条件的学生向辅导员递交纸质申请,一式两份,并提交相关作证材料。由班级奖助学金评定小组讨论提出初选名单,辅导员将初选名单及申请材料上报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小组,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小组对经过辅导员初选推荐、符合条件的学生、以及上报的优秀班级进行集中评审,提出复选名单,并在学院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初审名单上报至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五)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组织学校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进行本校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班级的最终评审。根据申请条件,考虑申请学生或班级各方面资格,同时结合各方意见,提出本校当年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班级的建议名单,报学校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后,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发文确定本校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班级的评审结果。

第七条各二级学院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坚持民主集中制,广泛听取师生意见,自下而上进行推选。

第八条各二级学院要组织辅导员利用评优工作,注意在班级内做好宣传,树立典型,鼓励学生积极向先进学习,发挥好榜样引导作用。

第九条本办法由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办法自202291日起施行。